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院部学工办:
2017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今天正式启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事项如下:
一、严格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今年专科生没有指标。
二、评审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各院部必须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研读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倒排时间表,确保在10月12号前上报评审材料。
2、宣传发动。各院部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学生都知道政策和投诉渠道,知晓评审程序和公示结果。特别是在外实习的学生一定通知到位。
3、演讲竟评。依然采用学生申请,院部演讲竞评的方式评选产生初审人选。申请人数和演讲人数必须是下达指标数的二倍以上。演讲竞评现场请拍照留存。
4、院部公示。院部初审名单要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公示。
三、表格填写,上报要求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和以往工作情况,大家务必重点注意一下事项:
1、注意申请和上报的学生一定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特别是学习成绩排名要在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考评排名的也要在前10%。这是硬的量化指标。
2、在10月12号前按要求将《审批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审查表》上报学工处(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时《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审查表》请以院部名称打头命名,学生个人申请表审批表请以我们给定的序号+姓名命名。)。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第三页、第四页《填写说明》不要上交,电子档中也不要此页。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档的命名为《序号+姓名》。纸质版审批表右上角序号请按我们给定的序号铅笔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请组织一段文字,不要重复罗列前面的获奖情况。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请辅导员或班主任认真填写。
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学生,老师要手写签名,其他需打印。申请表需要扫描,请务必保持平整
“学习成绩”栏实行综合测评成绩统一填“是”。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这是我们以前出现错误的地方)
日期栏:学生申请栏为9月28号,推荐理由栏为9月30号,院系意见栏为10月12号,学校栏为10月19号。
3、获奖一般情况不多于四项,尽量请写校级以上奖项。校级奖项中重要性一般按以下顺序排名: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大学生等等。
四、学工处实行等额评审。重点审查院部评选程序是否到位,评审结果是否公示,评审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该院评选指标。
此次下达评审名额为指导性计划,各院部上报时按计划等额推荐上报。如审批或者公示期间出现调整,我们将提前告知,院部在初评推荐过程中,做好推荐学生评审排序工作及计划变更预案。
五、对于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如果没有评选上国家奖学金,请一定核实并记录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六、请各院部同时上报申请人数、演讲竞评人数。
七、指标和序号分配如下。表格填写不合格,评审程序不到位以及评审资格不符的均取消评审指标,不再在本院补选。
院部 |
指标 |
对应序号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1-3 |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
2 |
4-5 |
护理学院 |
1 |
6 |
基础医学院 |
6 |
7-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13-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15-16 |
临床医学院 |
4 |
17-20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 |
21-22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1 |
2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24 |
体育学院 |
1 |
25 |
外国语学院 |
2 |
26-27 |
五官医学院 |
2 |
28-29 |
药学院 |
2 |
30-3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3 |
32-34 |
教育学院 |
1 |
35 |
音乐学院 |
1 |
36 |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7-38 |
八、今年时间紧,要求不能放松。大家可以边公示边整理材料。有任何疑问和不明之处请大家及时联系学工处,电话:0715—8144288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