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7-11-06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关于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院部学工办: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已经审批,为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上级要求高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部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学生工作重点,实行工作负责制。各院部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工办老师具体经办。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部要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特别要学生明确,接受国家资助,就必须接受和尊重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求。
3、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部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省、以及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各院部和班级评议情况请留存好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文字、图片资料备查。
4、完善投诉机制,接受学校纪委以及社会监督。今年,湖北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省和学校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严肃追究相关院部和责任人的责任。院部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是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部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院部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学生学籍有疑问的请与学籍科确认。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严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需在综合测评前1/3),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助学金指标不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部分院部或班级因上年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的,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此情况,我们将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4、对于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要积极组织学生申请学校临时资助。
三、严格评审程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流程完整,结果公开透明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班级、院部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2、所有有资格申请的学生,填写《湖北科学学院学生申请资助个人事项报告单》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或院部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生活开支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班级和院部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院部在相应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审批。
四、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各院部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必须提供本人本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
院部要认真及时的核对,上交学生账号,确保所有学生的资助资金在11月底发放完成。资金发放将由计财处负责直接打人学生银行账户。
五、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
院部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评审前班级和院部可以通过学生主题征文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评审后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院部联系家长比例,经抽查,不得低于50%。
六、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将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学工处将选择部分院系、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院部要安排专人到班指导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和调查问卷,了解班级、院部评审真实情况和学生对评审、发放工作意见,并保留相关资料。在院部公示期间要组织每班不少于2-4人的学生进行调查问卷,了解班级评审情况。
各院部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院部联系家长情况,调查问卷情况等。
七、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今年的表格均有改动
(一)院部上报指标分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11月8号下午四点前);
(二)院部确定初步名单后要张榜公示三天,学校张榜公示五天,公示要设立有效的举报电话。11月15号前交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1月17号上午前交初审名单表(纸质2种)和学生申请表(纸质2种)。具体表格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所有表格在学工处网站文件下载栏和学工资助群QQ办公平台共享中有下载。往年错误主要集中在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错误或重复较多。电子表格填写注意出生年月、入学年份、学号和本人建行账号单元格设置为文本,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出生年月写成“1997.9”式样,入学年份写“2016”式样;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院系、专业要写全称;纸质申请表填写要情况真实、字迹工整,院部意见清楚、明确;纸质汇总表要有院部公章和填表人签字。学生在申请表中的电话原则上要确保开通使用一年,以备核查。各院部接通率不得低于80%或全校水平。
(三)评审总结在11月23号前上交,含材料及院部、班级(每个自然班级)评审意见、公示情况,院部对评审工作的检查情况,院部联系家长情况,调查问卷情况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八、严格评审发放纪律
一是评审中一律不得出现平分、挪用、冲抵班费和其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院部责任,并取消学生的评审资格,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
二是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院系、班级了解是否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三是受资助学生违纪违法的,经学校处理后,一律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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