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项目工作流程

2018-01-19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各项资助项目操作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登录系统

  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仅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www.c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区”“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申请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申请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

  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黄陂”“武汉市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个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  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五)、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发布。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指导所属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学生本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贫困认定学生个人基本情况报告表》。申请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其家庭经济来源及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审核通过后形成认定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复核。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进行抽样复核,无异议后,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金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后)和相应证明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情况签署意见;

二、学院核审。院(部)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核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名单及等级。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以及评审流程


一、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三、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查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后,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四、 学校审批、公示。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获得批准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以下称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生活开支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学院评选。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并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后,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四、学校审批、公示。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获得批准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


六、国家助学金申请评选流程


一、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湖北科技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个人事项申报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生活开支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议,等额确定推荐人员和资助等级。

三、学院审核。学院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将复核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应征入伍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四)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上一条: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上一条: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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