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班集体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通过抓班风,促学风、校风,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有良好的政治风气,全班同学都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积极要求进步,80%以上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班级精神面貌好,能主动开展有特色的各项活动,课余文化生活健康、活跃,并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能严格按照《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班级管理办法》进行干部选拔、培训和使用;班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作用发挥明显;班级工作制度健全,能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团日活动;
(四)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班级成员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全班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
(五)课堂出勤率95%以上;全班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在95%以上;
(六)班级学生工作考核名次在学院班级总数的前30%以内,考评名次较高者优先入选;
(七)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文明寝室数占班级寝室数30%以上;
(八)班级成员重视心理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
(九)班主任工作有目标、有计划,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认真、详实;
(十)班级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先进班集体创建过程中起模范带着作用。
第三条 班级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班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学生违纪率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值的;
(四)班级学习成绩低于所在学院(专业)平均成绩的;
(五)班级宿舍卫生优良率低于学院平均值的;
(六)课堂缺勤率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值的。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年初由各班级自主申请创建先进班集体,经班主任、学院学工办、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作为先进班集体创建单位并备案;
(二)第二学年初,各申报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整理自评材料,向学院学工办申报;
(三)各学院学工办组织评估小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推荐的先进班级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5%;
(四)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在全校公示一周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于当年10月份完成。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数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牌(状),并奖励该班级活动经费300元。
第八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咸宁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咸学院学〔2011〕15号)同进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