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为了搞好班级建设、实现班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把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班级均指学生教育管理班级,与教学班级可以不同。
第三条 班级建设的目标是使每一位学生都得以充分展现自己的精神世界,形成主动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并在师生、生生之间的充分交往中,创造一个互相欣赏并共同开拓精神世界、提高生命质量的和谐集体。班集体应该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健全的组织系统、严格的规章制度、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正确的舆论和优良班风,能正常发挥其整体功能并不断自我完善,成为充满凝聚力和创造性的集体。
第二章 学生班级的设置
第四条 湖北科技学院在册的学生都必须编入一个相应的班级。班级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协商设置,应在新生到校后二周内完成设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班级设置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原则。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人数较多时,可设多个班,但单个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每班人数根据方便教学与管理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一个学生班级一般应设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受学校委托,指导班级和学生团支部的工作,班主任是班级组织建设的责任人。
第三章 学生班级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各种教育和教学活动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班级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八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探索学习方法,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重视独立思考能力的锻炼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
第九条 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打造特色班级文化,增强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鼓励学生发挥创新精神,全面调动参与班级建设。将学生的个人目标与班级目标相结合,以学生个人的发展促进班级集体的发展,同时班级的进步也带动个人提升,促进班级建设的和谐。
第十一条 加强班级建设,构建完善的班级组织结构,健全班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班级组织机构与班委会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每个学生班级应成立团支部和班委会,条件成熟的应成立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
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工作原则按《团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班委一般由6-8人组成,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务,实行班长负责制。
学生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三人以上的班级成立党小组,有三名正式党员的班级应成立党支部,按《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和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班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全面搞好本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及班级全面工作,处理班级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班委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
(二)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会同全班同学制定班集体奋斗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主持班干部例会和班会;
(四)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和院(部)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班级工作情况;
(五)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校或学院要求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班内成员的学习纪律情况、组织开展班内和班际的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竞赛活动;
(二)协助任课教师做好作业的收发、教学意见反馈、课前点名、公布学习成绩等工作;
(三)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向班主任、院(部)主管领导反映课堂情况和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班主任、任课老师、班长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生活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宿舍值日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好宿舍卫生的打扫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困难学生的确认及资助,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反映班内生活困难学生的情况,搞好全班同学的生活服务工作;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班主任、班长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文娱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班级文娱活动;
(二)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文娱活动;
(三)班主任、班长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体育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负责地做好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三)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
(四)班主任、班长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宣传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二)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心理援助设施的建设;
(三)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做汇报;
(四)努力学习相关的心理与医务知识,提高对心理健康方面的认识,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
(五)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宿舍长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善于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当发现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老师,并劝说其尽快到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
(六)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七)协助心理专业老师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班级心理普查工作;
(八)配合学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心理委员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九)班主任、班长安排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除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及依照本办法规定外,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给班干部安排工作;校内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性质要求班级或班干部个人完成任务的,应依照程序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布置。
第五章 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担任班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
(二)热爱班集体,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坚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较好。
第二十一条 班干部一般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班干部产生后应报所在学院发文聘任。
第六章 班级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班级建立健全班会制度、班干部例会制度、班团支委会例会制度和党、团员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四条 班级建立健全班务日志制度,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班级应健全和坚持各项考勤制度,坚持课外活动报告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坚持汇报制度,所有学生活动情况须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及所在学院汇报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班级工作考核按《湖北科技学院班级学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在每年九月份组织学生班级开展年度班级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在每年九月份提出申请报告,第二年十月份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参评班级应接受学校、学院和其他班级的检查和监督,学院开展学年中期检查和学年考核,并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评比与表彰的具体规定按《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