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工作,现将办理指南告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注册后原则上不进行关键信息变更。如确有需要,应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工作细则(试行)》及《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二、办理对象
具有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变更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
三、办理时间
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如遇节假日顺延)。
2、因涉及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毕业生学历注册,原则上新生进校第一学期及毕业学期不予办理。
3、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予办理。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须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理由,详细列出证明材料目录,本人手写签名。
2、变更情况说明。变更说明须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因何原因何时变更过哪些身份信息(注明时间节点)、申请原因及需求、材料真实性承诺、联系方式等。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4、户口薄原件(含学生父母)及复印件(两份)。户口薄上应当有已注销的原登记页、现登记页,户口薄变更登记页应当有变更时间、变更项目和内容的记载和经办户籍民警专用章。
5、在校期间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原件。
6、在校期间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7、在校期间户籍姓氏变更的,如果户籍变更时学生未满18周岁,还须提供由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的同意变更书面意见。
8、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负责核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核对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身份证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招生部门审核。审核以下内容:①学生信息变更是否涉及高考入学考试加分项目,是否影响加分资格,变更后学生是否仍然符合当年的录取条件;②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3、学工部审核。审核以下内容:①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向出具证明的单位函询,或者到出具证明的单位或学生原籍进行实地调查。②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录取库和在校生库无重名重号情况。③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材料退回。
4、学工部作出学籍信息变更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学信网平台。姓名与身份证信息均变更的,还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六、其他说明
1、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以新政策或通知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学籍管理科,电话:0715-8144268。
3、《湖北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4、学历注册并提供上网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