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工[2016] 2号
关于给予张越、邹磊二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各院部学工办:
张越,女,学号20135421013,教育学院2013级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专业学生。
邹磊,男,学号20125121035,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2016年1月2日晚,张越、邹磊两人在乘坐市9路公交车时与司机发生口角,邹磊与司机引发肢体冲突,并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教育张越、邹磊及广大同学,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越同学警告处分,给予邹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