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工办:
黄晓东,男,学号106523022,艺术学院2010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
万学俊,男,学号107021015,体育学院2010级社会体育专业学生。
2012年3月24日上午全国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黄晓东、万学俊二位同学利用手机短信作弊,该同学的行为造成考试舞弊事实。
为了教育黄晓东、万学俊二位同学和广大学生,根据《咸宁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晓东、万学俊二位同学记过处分。
咸宁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贺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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