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贺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2-05-28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各院部学工办:

贺聪,男,学号106221006,经济与管理学院2010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

2012年5月25日,贺聪在百度贴吧中无中生有,散布有损学校声誉的谣言,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违反学校纪律。

为了教育贺聪同学和广大学生,根据《咸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贺聪同学记过处分。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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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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