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余家林等四十七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2015-03-09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院学工[2015] 1号


各院部学工办:

余家林,男,学号20140132070,临床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黄傲宇,女,学号20140192011,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阳艳慧,女,学号20140192025,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周晓,女,学号20140192026,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吴丽丽,女,学号20140192072,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卓家立,男,学号20140291050,五官医学院2014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王英,女,学号20140291091,五官医学院2014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涂文钦,女,学号20140431036,护理学院2014级护理专业学生;

宋玲静,女,学号20141031031,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14级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学生;

张可欣,女,学号20135422019,教育学院2013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韩鹏,男,学号20135422009,教育学院2013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韦李芳,女,学号20136921001,体育学院2013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黄伟,男,学号2013362200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

陈帆,男,学号20137521018,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级应用统计数专业学生;

彭浪,男,学号20137521009,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级应用统计数专业学生;

龚盛誉 ,男,学号20130125077,基础医学院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方瑞,男,学号20120121011,基础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柯俊,男,学号20120121066,基础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李飘,女,学号20132721033,五官医学院2013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鲁雪纯,女,学号20140621049,五官医学院2013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黄晓晞,女,学号20140921035,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14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

贾晓鹏,女,学号20134221001,五官医学院2013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石鹏桥,男,学号20140191079,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蔡航,男,学号20130221068,五官医学院2013级口腔医学专业学生;

柯沐,男,学号20130124009,基础医学院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陈钰洁,女,学号20126324047,艺术与设计学院2012级美术学专业学生;

罗建伟,男,学号20110128025,临床医学院2011级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专业学生;

汪炼,男,学号20110125034,临床医学院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黄超,男,学号20121121023,基础医学院2012级预防医学专业学生;

王申,男,学号20125423002,教育学院2012级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专业学生;

陆柯全,男,学号20110122014,临床医学院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董奇青,女,学号20136623040,音乐学院2013级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学生;

韩玲娟,女,学号20136622021,音乐学院2013级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学生;

王珍,女,学号20132021002 ,人文与传媒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杨汝凡 ,男,学号20132021012,人文与传媒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李兆坤,男,学号20132021018,人文与传媒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张日霞,女,学号20136822016,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陈晓慧,女,学号20136822023,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程雅男,女,学号20136822021,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田云婕,女,学号20136822003,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邵雨晨,女,学号20136822005,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贺官臣,男,学号20136822039,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熊震,男,学号20136723066,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周幻,女,学号20132723015,外国语学院2013级英语专业学生;

罗星,女,学号20132723026,外国语学院2013级英语专业学生;

李灯安,女,学号20120621031,基础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李泽,男,学号20125621007,基础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在2015年元月举行的2014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余家林,黄傲宇,阳艳慧,周晓,吴丽丽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考试中;卓家立,王英,涂文钦,宋玲静在《计算机基础》考试中;陈钰洁在《教育学》考试中;黄伟,陈帆,彭浪,龚盛誉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张可欣,韩鹏,韦李芳,董奇青,韩玲娟,王珍,杨汝凡,李兆坤,张日霞,陈晓慧,程雅男,田云婕,邵雨晨,贺官臣,熊震,周幻,罗星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汪炼,黄超,陆柯全在《内科学》考试中;罗建伟在《神经病学》考试中;蔡航,柯沐在《生理学》考试中;贾晓鹏,石鹏桥在《生物化学》考试中;李飘,鲁雪纯,黄晓晞在《系统解剖学》考试中;王申在《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方瑞,柯俊在《药理学》考试中,携带手机或相关文字材料查询答案。李泽、李灯安在《中医学》考试中答卷雷同,系李泽在李灯安同学缺考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代替李灯填写答题卡,但李灯安同学事后知晓未报告。以上同学其行为已经构成考试违规。

为了教育该生和广大同学,根据湖北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余家林、黄傲宇、阳艳慧、周晓、吴丽丽、卓家立、王英、涂文钦、宋玲静、张可欣、韩鹏、韦李芳、黄伟、陈帆、彭浪、龚盛誉、方瑞、柯俊、李飘、鲁雪纯、黄晓晞、贾晓鹏、石鹏桥、蔡航、柯沐、陈钰洁、罗建伟、汪炼、黄超、王申、陆柯全、董奇青、韩玲娟、王珍、杨汝凡、李兆坤、张日霞、陈晓慧、程雅男、田云婕、邵雨晨、贺官臣、熊震、周幻、罗星、李泽等四十六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李灯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湖科学〔2012〕12号《湖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取消王英,鲁雪纯,黄晓晞,贾晓鹏,石鹏桥,汪炼,王申,韩玲娟,张日霞,周幻、程雅男等十一位同学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停止发放其国家助学金。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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