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谢宸等十四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6-03-19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关于给予谢宸等十四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院部学工办:

谢宸,男,学号20143521019,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

王丽,女,学号20150431001,护理学院2015级护理专业学生;

陈伦,男,学号20140121032,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刘中林,男,学号20140121059,基础医学院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李念文,男,学号2014392103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级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

黄镇,男,学号201538220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

罗响,男,学号20124221044,临床医学院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谭文超,男,学号20123122053,数学与统计学院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双学位实验班)专业学生;

邹文,男,学号20137021044,体育学院2013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

叶平,男,学号20147021048,体育学院2014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

孟令权,男,学号20146921002,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许嘉伟,男,学号20146921043,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周鹏,男,学号20157021010,体育学院2015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

郝志锋,男,学号20156921005,体育学院2015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在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补考中,谢宸同学在《模拟电子技术》考试中;王丽同学在《系统解剖学》考试中;陈伦、刘中林、罗响同学在《基础化学》考试中;李念文、黄镇同学在《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考试中;谭文超同学在《实变函数》考试中;邹文同学在《传统养生学》考试中;叶平同学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孟令权、郝志锋同学在《基本体操》考试中;许嘉伟同学在《体育保健学》考试中;周鹏同学在《社会体育概论》考试中。考试中携带手机或相关文字材料查询答案,。以上同学其行为已经构成考试违规。

为了教育该生和广大同学,根据湖北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谢宸、王丽、陈伦、刘中林、罗响、李念文、黄镇、谭文超、邹文、叶平、孟令权、郝志锋、许嘉伟、周鹏等十四名同学记过处分。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张跃等十一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上一条:关于给予曾涵钰等三十一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版权所有: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联系方式:0715-8144268 8144288 8140527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