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根据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规程,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湖北省续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周三),首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5日(周三),受理结束时间为9月15日(周二)。超过时间未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省份的办理时间详见各地通知。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建议缴纳学费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如果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拨打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15-8144288。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已申请过贷款)
需要申请续贷的学生,续贷工作启动后(7月1日),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提交贷款申请(包括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等步骤),完成身份认证,即可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办理。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四、就学信息变更
各学院要重点关注贷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生升学、休学、转学、服义务兵役、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况,提醒此类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可提前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在读证明)。
五、贷款受理证明回收审核录入
1.贷款学生到校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仅限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右上角空白处正确填写班级、学号、本学期欠费金额、联系方式,开学后一周内及时上交给学院学工办,并按照学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未提交受理证明的学生,视同贷款没有办理成功)。
2.对于其他银行的学生如有需要盖章后自行录入系统的(如福建、四川、江西部分地区的银行),请相关学院统一收齐填写相关信息后到资助中心盖章,再将盖好章的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上传至贷款机构系统或邮寄回贷款机构。
非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中若需要填写的学校信息内容参考如下:
学校对公账号信息:(1)学校开户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桂泉支行;(2)学校账户名:湖北科技学院;(3)学校账号:42001698650050000030;(4)行号:105536086504;(5)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75102293XR。
3.根据有关规定,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建议贷款学生在交学费的时候,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把其他费用都交齐(例如教材费、体检费、军训费、医保费),登记回执信息的时候,欠缴费金额登记为学费和住宿费总额。11-12月份,贷款银行会按照系统录入的欠缴费总额(即学生登记的欠缴费总额,总额不能低于1000元)拨付学校账户,冲抵学生所欠学费,剩余贷款金额会直接打到学生和贷款银行的合同账户,学生自行提现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需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QQ群或微信群,便于贷款后学生的管理。
2.各学院要重点关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申请过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主动靠前、精准对接,督促上述学生及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应办尽办,坚决杜绝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情况发生。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