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开始了

2015-10-15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

本科生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湖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精神,我校将进行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各学院分配名额:


院部

指标

对应序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3

1-3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2

4-5

护理学院

1

6

基础医学院

5

7-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

12-13

教育学院

1

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15-18

临床医学院

6

19-24

人文与传媒学院

2

25-26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

27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28

体育学院

1

29

外国语学院

1

30

五官医学院

2

31-32

药学院

1

33

艺术与设计学院

6

34-39

音乐学院

2

40-41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42-43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14-201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名列专业(班级)的前10%,综合成绩名列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各院部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学生演讲、竞评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 3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学工部,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等。

4、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5、报送教育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各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湖科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电话:8144288,邮箱:hkxsgzc@163.com

 

上一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上一条: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联系方式:0715-8144268 8144288 8140527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