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鲲鹏,男,学号为2015412100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2016级本科生。
该生自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一直未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多次要求该生来校学习或办理退学手续,均无回应。同时该生也未能按照学校规定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及《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科学〔2017〕21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曹鲲鹏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其学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后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