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1-01-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证办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后,由各院部统计相关信息到学生工作部(统一办理。

第四条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学校免费办理。

第五条  补办换发学生证、火车优惠卡需缴纳工本费,其中学生证5/本,火车优惠卡7/

第三章  学生证使用

第六条  学生证需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和湖北科技学院钢印按期注册能生效。

第七条  学生证使用有效期自发证日期毕业之日止。

第八条  学生证实行一人一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一人多证。

九条  退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一律交学生所在院部学工办

第十条  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撕换照片

第十一  不遵守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或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  学生证注册

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证应由班主任收齐统一交到学生所在院部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未报到或欠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报到或补缴后相关证明到学生所在院部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

十四条  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办理,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按照无效证件处理,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学生证补办(换发

十五条  学生证损坏或丢失的,可申请换发,办理时间5月和10月的工作日

十六条 因休学复学延长学制、专业变动等原因,需更换学生证的原证件到学生工作(处)申请换发;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学生证的,应上缴旧证后更换新证,同时缴纳工本费

十七条  学生证补发(换发办理流程:

       1、个人提交补办(换发)申请;

       2、学生所属教学院学工办审批;

3学生工作(处)制证;

4、学生缴费、领证。

十八条 遗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回,应将原证件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补办或更换两次学生证

第六章  火车优惠卡使用管理

二十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使用时间是每年61930,121至次年331

第二十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其他学生不予发放。

第二十 火车优惠卡贴于学生证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不得撕揭,否则会破坏读卡信息无法识别而作废

二十 学生在第一学期注册时,在火车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输入乘车次数,火车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  优惠卡消磁、损坏其他原因需要办理者,6月和11月的工作日时间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十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

第二十  因家庭地址变迁变更乘车区间的,及时提交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社区证明,经所在院部核实后,方可学生工作(处)办理变更。

二十 火车优惠卡在6月和11月的工作日时间进行免费充值,由教学院集中收取学生证统一办理,每次充值之后可购票次数变为4次,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二十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湖北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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