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工[2016] 12号
关于给予何冬梅等二十二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各院部学工办:
何冬梅,女,学号20156821011,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叶梓,女,学号20156821054,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产品设计专业学生;
周敏,女,学号20156421007,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何婷婷,女,学号20156421008,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李鹤,男,学号20156421025,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赵亮,男,学号20156421030,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黄文丽,女,学号20156421054,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黄皙媛,女,学号20156421055,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王玥,女,学号20156422002,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王粤,女,学号20156321010,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美术学专业学生;
张金环,女,学号20156321056,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美术学专业学生;
吴靖萱,女,学号20156721009,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周紫娟,女,学号20156721032,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宋紫慧,女,学号20156721064,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易能静,女,学号20156721065,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王佳伟,男,学号20156722002,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
高梦瑶,女,学号20155321027,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级工程管理专业学生;
田楚,女,学号20156623006,音乐学院2015级音乐学专业学生;
彭蒙蒙,女,学号20156623028,音乐学院2015级音乐学专业学生;
罗莹,女,学号20136624030,音乐学院2013级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学生;
黄嘉兴 ,男,学号20143122022,数学与统计学院2014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
赵明羊,男,学号20144121022,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
梁统卿,男,学号2015162100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015级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在2016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中,何冬梅、叶梓、周敏、何婷婷、李鹤、赵亮、黄文丽、黄皙媛、王玥、王粤、张金环、吴靖萱、周紫娟、宋紫慧、易能静、王佳伟等17名同学在《马克思主义原理》考试中,田楚在《教育学》考试中,彭蒙蒙、罗莹二位同学在《心理学》考试中,黄嘉兴 、赵明羊二位同学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梁统卿同学在《医学物理》考试中,或携带手机或相关文字材料查询答案,以上同学其行为已经构成考试违规。
为了教育该生和广大同学,根据湖北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何冬梅、叶梓、周敏、何婷婷、李鹤、赵亮、黄文丽、黄皙媛、王玥、王粤、张金环、吴靖萱、周紫娟、宋紫慧、易能静、王佳伟、高梦瑶、田楚、彭蒙蒙、罗莹、黄嘉兴、赵明羊、梁统卿等二十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