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0-01-10        点击:[]

教学院

为规范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着力解决部分教学院专职辅导员数量不足、以及因兼职辅导员身份模糊引起的评奖评优、绩效分配等系列问题,根据《湖北科技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组织开展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目前在岗且今后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含兼职学工办主任)工作,但人事身份不是辅导员的教职工。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有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学生基础的教职工优先考虑。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有意向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报请所在教学院审批。

2.学院审核。各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根据本学院的师生比确定是否需要予以聘任,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报请所在教学院书记、院长审核同意后,于2020 年1月13日前,将附件1(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kxgc2000@163.com ,邮件命名格式为:教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联络人:盛伊;联络联系方式:0715-8140527。

3.学工处认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院拟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批认定后,正式发文公布每一年度兼职辅导员的聘用名单,并向受聘的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

四、考核管理

1.兼职辅导员一经聘任,将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范畴。在学校所允许的范围内,无差别享受专职辅导员的同等待遇。其具体工作任务由所聘请的教学院统筹安排,工作量一般应等同于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

2.兼职辅导员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以一年为期,中途不得随意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经教学院批准,并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后,方能予以解聘。中途退出或调整者,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专职辅导员的各项待遇。

3.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日常考勤以教学院为主,年度考核以学校为主。各教学院应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的作用,推动本学院学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湖北科技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征求辅导员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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