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科学[2016]22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级学生转专业将于2016年12月9日启动。为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对象及人数控制规定
本次转专业对象为2016年入学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学校适当控制调整专业的人数比例,单个专业转出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30%。在转出比例不超过30%时,只要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出学院应该全部同意;若超过30%时,由转出学院进行考核或评议确定。若转入人数超过转入专业最大容量时,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考核或评议确定转入者。考核或评议方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转入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自愿申请转专业学习。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1)由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文理类专业的;
(2)文史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3)专科层次转入本科层次的;
(4)以专升本学生、中职技能高考、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农村专项计划等形式录取的;
(5)身体条件达不到转入专业要求的,如色盲、色弱的学生不得转入医学类专业;
(6)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7)本学期教育教学、期末考试未在原录取专业进行的;
(8)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的时间、程序
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016年12月9日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2016级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此表可到所在学院学工办或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02房)领取,也可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2、转出学院审批。2016年12月15日前,申请人将《审批表》交所在学院学工办,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领导统一签署转出意见。
3、集中转送《申请表》。2016年12月20日,转出学院将申请表一次性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生工作处一次性送交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审批。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当转入学生超过该专业最大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或评议,确定同意转入名单,并公示。2016年12月26日,转入学院将所有《审批表》送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统一汇总并审核。
5、学校审批。2016年12月28日,学生工作处呈报学校领导审批。2017年1月22日,学校发文确认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同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6、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2017年2月13日,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的学生到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办理手续,并到相应专业、班级上课。
四、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专业调整审批通过的学生,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新班级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
2、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相当,则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原专业所学课程超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时,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3、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需办理免修手续;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其它班级补修。转入学院有义务组织和帮助学生完成课程补修。
五、注意事项
1、第一学期考试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2、专业调整审批通过的学生,须到转入专业学习,学校不再受理放弃转专业而要求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3、专业调整审批通过的学生办理其他手续由学生本人和转入学院负责。
4、请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期完成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处)学籍管理科,电话0715-8144268。
附表:湖北科技学院2016级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表
湖北科技学院2016级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转出 专业 |
|
转出 班级 |
|
转入 专业 |
|
转入 班级 |
|
生源 省份 |
|
高考科类 |
□文科 □理科 □艺术 □体育 |
申 请 理 由 |
学 生 签名: 2016年 月 日 |
转出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6年 月 日 |
转入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6年 月 日 |
学工处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6年 月 日 |
备注 |
2016年1月22日,学工处网站公布获准调整专业的学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