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工办: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此项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认定对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六类: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特困救助学生;
4.孤儿学生;
5.残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二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经有关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
3.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所能提供的资金难以保证日常生活支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或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
5.父母无(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三、认定流程
完备的程序是评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院部和班级要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同学,确保让每一个同学知晓评定事宜,让每一个同学知晓评议结果。
(一)宣传公告。院部和班级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或《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状况、申请理由及申请类别。
一至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按省下发名单提供给大家,学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放弃申请的也需要填写并勾选放弃),并指导填写。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第六类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认定。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六类学生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班级要向院部提交书面认定结果并由评议组长和成员签字确认。认定评议时要保护好学生的“小秘密”,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搞当众受苦,演讲比穷。
(四)结果公示。院部和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本院部和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院部需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公示同时明确投诉电话。由院部提请,学工处将组织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班主任老师应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加强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杜绝唯投票决定是否当选的简单形式。一是继续引用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次数、消费水平等数据来辅助评判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二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出具本人的移动通讯消费、支付宝、微信等消费情况来佐证。三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基本消费支出。
(三)学生填写《确认表》和《认定申请表》内容要真实准确、情况详实清楚,清晰明了。院部汇总后需装订成册交学工处留存。院部将《确认表》和《认定申请表》复印连同其他证明材料装订留存备查。
(四)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表格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另行通知院部录入。学工办要审核各种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各班级之间信息及填写要求等要完整一致。一个院部采用一张电子表。
(五)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录入和公示工作后,院部要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报告。报告要分管领导签字,院部盖章。报告包含认定小组人员组成、认定依据、条件、程序、认定的结果,公示的时间、地点情况等相关内容。
(六)特别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基础性强的工作,各院评定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9月30号之前上交评定结果,上交材料包含:
1、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版);
2、《2021年湖北科技学院贫困生数据库汇总简表》(纸质、电子版);
3、《确认表》和《认定申请表》(纸质,以院部为单位装订);
4、《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班级汇总表》(电子版);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以及《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版)(等我们通知再上交录入)
学生贫困证明材料留存院部备查。
(七)学士资助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是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信息需上传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高,工作量大,请院部领导和学工办、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负起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士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715—8144288
电子邮件:hksxc@163.com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