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度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及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通知

2021-04-09        点击:[]

各教学院: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稳定辅导员队伍的人数规模,保证各教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平衡发展、统筹发展,学工部现开展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度辅导员(包含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及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

一、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各教学院需要依据本院的学生工作实际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时掌握各教学院辅导员队伍实时动态情况,填写《湖北科技学院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统计当前教学院辅导员的人数、生师比、具体分工等。

各教学院今后出现辅导员队伍规模变动、分工调整等情形时,需要在调整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湖北科技学院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一览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审核及备案。未经学工部备案的,教学院辅导员因身份模糊或分工不明引起的工作量认定、评奖评优、绩效分配等系列问题由教学院自行负责。

二、兼职辅导员申请及聘任

为着力解决部分教学院专职辅导员数量不足问题,切实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的作用,推动学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各教学院需要组织开展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1.选聘对象

目前在教学院学工办专职从事学生工作,工作量等同于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且今后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含兼职学工办主任)工作,但人事身份不是专职辅导员的教职工。

2.选聘条件

①中共正式党员;

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有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学生基础的教职工优先考虑。

3.考核管理

①兼职辅导员一经聘任,将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范畴。在学校所允许的范围内,无差别享受专职辅导员的同等待遇。其具体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由所聘请的教学院统筹安排,工作量应等同于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

②兼职辅导员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以一年为期,到期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如需续聘需在下一年度继续提交申请。兼职辅导员一经聘用,中途不得随意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经教学院批准,并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意方可解聘。中途退出或调整者,自退出或调整之日起,不再享受专职辅导员的各项待遇。

4.聘任程序

①个人申请。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有意向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报请所在教学院审批。

②学院审核。各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根据本学院的师生比确定是否需要予以聘任,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报请所在教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同意。

③学工部认定。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院拟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批认定后,正式发文公布每一年度兼职辅导员的聘用名单,并向受聘的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格式

《湖北科技学院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一览表》(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kxgc2000@163.com;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学工部思政科。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5日12:00之前

联络人:盛老师 联系方式0715-8140527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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